本集团工作机构设理事会、理事长联席会、专业委员会、工作委员会和秘书处。
本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(单位授权代表)1名,顾问(单位)若干名,常务副理事长(单位授权代表)若干名、副理事长(单位授权代表)若干名;各专业委员会、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、副主任若干名;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、副秘书长若干名。
集团理事长、秘书长、专业委员会主任和顾问单位、常务副理事长单位、副理事长单位等由理事长单位提名推荐;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成员组成由委员会主任提名推荐;秘书处副秘书长及人员组成,工作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及人员组成由秘书长提名推荐。
本集团的理事长单位(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及副理事长单位)、秘书长(副秘书长)、专业委员会主任(副主任)、工作委员会主任(副主任)每届任期三年。
理事会为本集团最高决策机构,实行民主集中制,履行以下职责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;
(三)审议集团发展规划;
(四)审议集团年度工作计划;
(五)审议集团年度工作报告;
(六)审议和通过理事提出的议案;
(七)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