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轻工纺织骨干职业教育集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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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轻工纺织骨干职业教育集团申请加入条件

发布日期:2023-06-06 信息来源:职教集团秘书处  浏览次数:  编辑:王涛  审核人:张改亮

依据集团第一届理事会审议通过的《河南省轻工纺织骨干职业教育集团章程》,申请加入本集团成员必须具备第三条规定条件,集团成员享有第十四条规定的权利、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。

第十三条 申请加入本集团的成员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拥护并遵守本集团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集团的意愿,并自愿提交成员单位申请;

(三)能够按时参加集团活动。

本集团优先考虑以下成员单位申请:

(一)轻工纺织产业或其供应链上的行业职教联盟(集团);

(二)轻工纺织产业市级以上行业指导委员会、学会、协会等;

(三)省级(含)以上“双高”校、重点中专中已有轻化工、包装、印刷、纺织服装相关专业一届以上毕业生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院校;

(四)国字头企业、行业“链主”或头部企业,河南省重点企业及培育上市企业,瞪羚企业、独角兽企业、创新龙头企业、“专精特新”企业。

第十四条 本集团成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享有合法使用集团名称、标识、牌匾的权利;

(三)经集团授权后可以集团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和对外合作;

(四)优先获得本集团共享资源的权利;

(五)优先享有本集团提供的行业数据信息、定向培训、业务咨询等服务;

(六)出席本集团会议,参加集团有关活动;

(七)对本集团的工作进行监督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;

(八)自愿选择参加与退出。

第十五条 本集团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集团的章程以及行业规范;

(二)执行本集团决议,完成委托或交办的工作任务;

(三)贯彻本集团规章制度,积极参与集团业务活动;

(四)优先向本集团成员共享资源和行业信息,优先向集团申报或委托相关研究课题、技术攻关及有偿培训等项目;

(五)积极扩大集团影响力,维护本集团合法权益和声誉;

(六)积极向本集团反馈有关情况,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详实资料;

(七)积极为集团募集捐助资金,为集团发展提供资金、人力、物资或政策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;

(八)接受并配合集团组织的活动安排。

上一条:河南省轻工纺织骨干职业教育集团申请加入文件提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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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轻工纺织骨干职业教育集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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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395-2967797 邮编:4620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