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轻工纺织骨干职业教育集团申请加入条件
依据集团第一届理事会审议通过的《河南省轻工纺织骨干职业教育集团章程》,申请加入本集团成员必须具备第三条规定条件,集团成员享有第十四条规定的权利、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。
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本集团的成员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拥护并遵守本集团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集团的意愿,并自愿提交成员单位申请;
(三)能够按时参加集团活动。
本集团优先考虑以下成员单位申请:
(一)轻工纺织产业或其供应链上的行业职教联盟(集团);
(二)轻工纺织产业市级以上行业指导委员会、学会、协会等;
(三)省级(含)以上“双高”校、重点中专中已有轻化工、包装、印刷、纺织服装相关专业一届以上毕业生、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院校;
(四)国字头企业、行业“链主”或头部企业,河南省重点企业及培育上市企业,瞪羚企业、独角兽企业、创新龙头企业、“专精特新”企业。
第十四条 本集团成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享有合法使用集团名称、标识、牌匾的权利;
(三)经集团授权后可以集团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和对外合作;
(四)优先获得本集团共享资源的权利;
(五)优先享有本集团提供的行业数据信息、定向培训、业务咨询等服务;
(六)出席本集团会议,参加集团有关活动;
(七)对本集团的工作进行监督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;
(八)自愿选择参加与退出。
第十五条 本集团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集团的章程以及行业规范;
(二)执行本集团决议,完成委托或交办的工作任务;
(三)贯彻本集团规章制度,积极参与集团业务活动;
(四)优先向本集团成员共享资源和行业信息,优先向集团申报或委托相关研究课题、技术攻关及有偿培训等项目;
(五)积极扩大集团影响力,维护本集团合法权益和声誉;
(六)积极向本集团反馈有关情况,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详实资料;
(七)积极为集团募集捐助资金,为集团发展提供资金、人力、物资或政策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;
(八)接受并配合集团组织的活动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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